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、规范的照护服务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〔2019〕15号)要求,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《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(试行)》,现对社会公布。
一、为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,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(以下简称婴幼儿)提供科学、规范的照护服务,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大纲。
二、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、卫生健康部门备案,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。提供计时托、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。
三、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。通过创设适宜环境,合理的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,提供生活照料、安全看护、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,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。
(一)尊重儿童。坚持儿童优先,保障儿童权利。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,关注个体差异,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。
(二)安全健康。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,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、营养膳食、疾病防控等工作。
(三)积极回应。提供支持性环境,敏感观察婴幼儿,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,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。
(四)科学规范。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,合理的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,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。
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,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。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、睡眠、生活与卫生习惯、动作、语言、认知、情感与社会性等。
(2)及时添加辅食,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,遵循由一种到多种、由少到多、由稀到稠、由细到粗的原则。辅食不添加糖、盐等调味品。
(4)注意仔细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,并及时、恰当回应,不强迫喂食。
(1)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,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,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。
(2)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,关注幼儿以语言、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,顺应喂养。
(2)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,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、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。
1.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,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,规律进餐,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。
2.为婴幼儿创造安静、轻松、愉快的进餐环境,协助婴幼儿进食,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、及时回应,顺应喂养,不强迫进食。
1.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,温湿度适宜,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,设立独立床位,保障安全、卫生。
2.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,注意仔细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面色、呼吸、睡姿,避免发生伤害。
(1)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,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,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。
(2)引导幼儿餐后漱口,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,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。
1.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,预防异物吸入、烧烫伤、跌落伤、溺水、中毒等伤害发生。
2.在生活中逐渐养成婴幼儿良好习惯,做好回应性照护,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。
5.在各生活环节中,做好观察,发现有精神情况不良、烦躁、咳嗽、打喷嚏、呕吐等表现的婴幼儿,要加强看护,必要时及时隔离,并联系家长。
(2)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,从坐位转为爬行,逐渐到扶站、扶走。
(1)鼓励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,为幼儿提供参加爬、走、跑、钻、踢、跳等活动的机会。
(1)为幼儿提供参加走直线、跑、跨越低矮障碍物、双脚跳、单足站立、原地单脚跳、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。
(2)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,促进幼儿搭建、绘画、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发育。
1.在各个生活环节中,创造丰富的身体活动环境,确保活动环境和材料安全、卫生。
2.充分利用日光、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,进行身体锻炼,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。
3.安排类型丰富的活动和游戏,并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、频次的大运动活动。做好运动中的观察及照护,避免发生伤害。
4.关注患病婴幼儿。处于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,及时作出调整活动强度和时间;发现运动发育迟缓婴幼儿,给予针对性指导,及时转介。
(3)创造条件和机会,使幼儿多听、多看、多说、多问、多想,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。
1.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,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,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,引导其倾听、理解和模仿语言。
2.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和阅读适合的儿歌、故事和图画书,培养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。
(1)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,慢慢地发展注意、记忆、思维等认知能力。
(2)鼓励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、形状、颜色、软硬、冷热等明显特征。
(1)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反复持续探索周围环境,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。
(2)启发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,进行简单的分类,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。
(4)通过种种游戏和活动,鼓励幼儿主动思考、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,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。
1.创设环境,促进婴幼儿通过视、听、触摸等多种感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,丰富认识和记忆经验。
2.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,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,鼓励自己寻找答案。
(1)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儿的需要,把握其情绪变化,尊重和满足其爱抚、亲近、搂抱等情感需求。
(1)谈论日常生活中幼儿感兴趣的人和事,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。
(4)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,初步学习分享、轮流、等待、协商,尝试解决同伴冲突。
1.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,正确判断其需求,并给予及时、恰当的回应。
3.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,开展规则游戏,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,慢慢地发展规则意识,适应集体生活。
一、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,应当提供健康、安全、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,配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、用具、玩具、图书、游戏材料和安全保护措施,并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,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保育人员。
二、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的组织与管理,指导、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的工作。
三、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,应当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,身心健康。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动组织,主动了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,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,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。
四、保育工作应该依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,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,合理的安排婴幼儿饮食、饮水、如厕、盥洗、睡眠、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,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、操作体验、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,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。
五、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、健康管理、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,制定安全防护、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,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,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,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。
六、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、社区密切合作,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,向家庭、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,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,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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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放心托育 方便可及|国家卫生健康委《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(试行)》印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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